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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的暑假就要結束了,新學期將至,校園周邊又將重現繁忙景象。學會規避出行風險,保護自身交通安全,是每位學生和家長的必修課。8月以來,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結合夏季
快樂的暑假就要結束了,新學期將至,校園周邊又將重現繁忙景象。學會規避出行風險,保護自身交通安全,是每位學生和家長的必修課。8月以來,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結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動,開展違規駕乘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,其間發現未滿16周歲人員駕駛電動車上路、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、違規搭載一車多人、駕乘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等各種違規行為。據悉,市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對違規騎行的查處力度,持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,全力守護學生出行安全。
近期,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四大隊民警在史可法路、瘦西湖路、萬福路等路段開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動,其間發現一些獨自騎著電動自行車上路,可謂險象環生。
根據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,必須年滿16周歲。然而,仍有家長未履行好看護責任,放任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出門。行動中,民警結合暑期特點,采取定點設卡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,在重點時段,針對廣場、景區道路等易聚集路段,重點查處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,以及不戴安全頭盔、違法載人、闖紅燈、逆行等突出違法行為。
8月24日中午11點多,史可法東路,此時車流人流量都不少。在路口執勤的民警發現,不遠處一男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路過,隨即上前將其攔下。“同學,你今年多大?一個人在路上騎行很危險的,而且你沒有佩戴安全頭盔。”面對民警的詢問,這名男生表示,自己今年15周歲,和同學相約準備去書店逛逛,于是駕駛家里的電動自行車就出門了。
隨即,民警對這名男生進行批評教育,并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,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管責任,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。“按照法律規定,未滿16周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,外地也有一些騎行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。出行安全應當放在首位,不能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幸。”民警還向及監護人講解了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。
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吳洋表示,駕駛電動自行車存在極大的風險,尤其是部分學生在騎行時,為了追求“速度”“方便”而做出走機動車道、逆行、闖紅燈的違法行為,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見。“缺乏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,家長千萬不要掉以輕心,一時疏忽大意可能釀成嚴重的后果。”
近期,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,發現部分家長缺乏交通安全意識,騎行電動自行車帶孩子出行時存在種種危險動作,這些交通安全意識淡漠的行為背后隱藏著交通安全隱患。
8月25日,在瘦西湖路附近,民警發現一些家長在騎行電動車搭載孩子期間,自己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,也未給孩子佩戴安全頭盔。民警攔停詢問時,家長們要么慌忙地從車筐拿出頭盔,要么一臉茫然地告訴民警,路程不遠就沒有戴安全頭盔。“想著給孩子做好防曬工作,就給孩子戴著防曬帽出門了。”載著女兒出門的劉先生告訴民警。
“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,這是保障騎行安全的關鍵裝備。”民警當即指出,頭部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,若在駕乘電動車出行中不佩戴安全頭盔,頭部將無法獲得有效保護,發生事故后頭部會與地面等堅硬物體發生劇烈碰撞,極易造成顱內血腫、顱腦損傷等傷害后果。
當天,早高峰的史可法西開云網站路上,一家長騎著電動自行車,后座上坐著兩個孩子,當路口綠燈亮起,“超負荷”的電動自行車緩慢起步,車子左右搖晃了好一會才穩定下來,坐在后面的小女孩雙手緊緊抓住前面男孩的衣服,生怕自己掉下車去。四大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攔下了這輛車:“按照法律規定,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,且必須配備安全座椅。”
“電動自行車自身穩定性不高,超員載人會進一步影響穩定性,車輛負荷增大,慣性也隨之加強,很容易失去平衡或沒法及時剎住車輛而釀成事故。”聽了民警的一席話,這位女子表示,“沒想到一車帶兩娃有這么多隱患,今后一定會避免超員搭載。”
記者在現場看到,部分家長駕駛“三無”產品的封閉式三四輪電動車搭載孩子出行,這種車輛非常危險。吳洋告訴記者,這些電動三四輪車大多是非標車,時速并不低,車輛安全系數低,加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,極易發生交通事故。
為全力守護、學生交通安全,秋季開學前,市公安局交管部門部署不少警力走上街頭,緊盯和家長群體,重點對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車上路、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、違規搭載一車多人、駕乘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提醒和教育。
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有哪些危害?吳洋告訴記者,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比自行車快很多,但操控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佳,本身存在較大安全風險。青少年的安全意識薄弱,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往往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,并且時常出現逆行、載人、隨意占用機動車道、隨意變更車道等違規行為。青少年往往年輕氣盛,騎車速度較快,甚至伴隨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如追逐打鬧、比賽超車、玩漂移等,大大增加了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系數。
警方呼吁,廣大家長一定要樹牢交通安全意識,不要抱有麻痹、僥幸的思想,學生安全無小事。特別牢記不要將電動自行車交給不滿16周歲的孩子駕駛,對不滿16周歲孩子存在駕駛電動車的行為要及時堅決制止。家長駕駛電動自行車,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,并且配備安全座椅,乘坐的兒童也要佩戴好安全頭盔。堅決做到不闖紅燈、不逆向行駛、不違規搭載、不超速行駛,行駛速度不要超過25碼,路上行駛要服從民警的指揮疏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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