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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4日,12歲的小蕭使用父親賬號掃碼解鎖共享電動車,逆向行駛時與未戴頭盔的夏女士相撞。夏女士因腦外傷導致精神障礙,被鑒定屬于一級精神傷殘,即完
2021年10月4日,12歲的小蕭使用父親賬號掃碼解鎖共享電動車,逆向行駛時與未戴頭盔的夏女士相撞。夏女士因腦外傷導致精神障礙,被鑒定屬于一級精神傷殘,即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。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認定,小蕭負該事故主要責任,夏女士負該事故次要責任。
法院依法判決小蕭的父母賠償夏女士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0余萬元。
2022年3月4日,王某(未滿16周歲)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同學李某(未滿16周歲),在某路口左轉彎時,因操作不當致電動車發生側翻,后座李某墜地受傷,送醫救治無效后死亡。
公安交管部門認定,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李某父母起訴索賠100余萬元,經法院調解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王某及其監護人最終賠償70萬元。
2023年7月8日晚,一名14歲學生不戴安全頭盔、無證駕駛無號牌電動摩托車搭載其7歲的妹妹在某路段的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,與一輛半掛車發生碰撞,事故造成2名電動車騎乘人員當場死亡。
大家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,要認準國標3C認證標志,選擇證照齊全的商家購買車輛。
頭部是人體最脆弱、最容易受傷害的部位,而安全頭盔是保命神器,因此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好頭盔再上路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。
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,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,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。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。
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危險性極高,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。駕駛人應自覺非法改裝、加裝,保障騎行安全。
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;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。
駕駛電動車常見的違法行為有:違法載人、未戴頭盔、逆向行駛、闖紅燈、不按規定車道騎行等,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自身與他人傷亡的嚴重后果。而一般沒有經濟來源,一旦因過失導致他人傷亡,經認定需負民事賠償責任的,將由父母或監護人共同承擔。
暑假期間,廣大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監護,嚴格管好家中各類車輛鑰匙,勿讓未達法定年齡的孩子駕駛車輛上路。同時,要引導孩子正確識別各類風險,遠離危險,一旦發現孩子有錯誤、違法或危險行為,要及時制止并糾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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